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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新通扬河生态区经五路、经九路及人才路延长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普通项目
全国
招标公告
工程承包
发布时间:20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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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新通扬河生态区经五路、经九路及人才路延长建设工程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新通扬河生态区经五路、经九路及人才路延长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新通扬河生态区),招标人为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新通扬河生态区),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海安市新通扬河生态区内。

2.1.2工程规模:经五路路线自北向南,南至在建广福路,终点桩号 K1+773.258,路线全长约 1.773km,道路红线宽度 2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本项目拟以黄河路为界分期实施,近期实施黄河路至广福路段(K0+618.466~K1+773.258),共计 1.155km;远期实施规划纬一路至黄河路段(K0+000~K0+618.466),共计 0.618km。经九路北起待建人才路,南至在建广福路,全长约 334m,设计速度为 30km/h,红线宽度为 12m,沿线共与 2 条横向道路相交。人才路西起经八路,东至在建广福路,全长约 788.5m,设计速度为 30km/h,红线宽度为 18m,沿线共与 4 条横向道路相交。

2.1.3合同估算价:5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日历天经五路(紫石路-广福路)区域段、经九路及人才路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具备正式通车条件。计划开、竣工日期:2020年83日到2021年01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海安市新通扬河生态区经五路、经九路及人才路延长建设工程的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土方、道路、给排水管网、雨污分流管网、桥梁、强电、通信、交安、照明、绿化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1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三项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说明:投标单位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出现弄虚造假行为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列入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

2)2018年07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19年07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0年04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6)其他要求: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60周岁。b.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 07  09 日至 2020 07  20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 07  20  09 0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 万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5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人: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新通扬河生态区)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编:226600

人:丁秋文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海安市镇南路399二楼海审窗口

   编:226600    

人:丁朋惠、常继文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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