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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烧杯、量筒等一批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0-XA507-WZ183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烧杯、量筒等一批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烧杯、量筒等一批采购。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需要1家供应商。该项目预估采购总金额为72.09万元(包括货物本身价格、13%增值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配合安装调试、培训等货到现场的所有费用),中标人承担实际结算金额少于预估金额的风险。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规格见附件3:货物需求一览表。
2.2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供货要求。
2.3交货地点:第九采油厂生产区域(银川、定边、吴起);具体按照第九采油厂送货确认单要求。
2.4交货期限:按照第九采油厂送货确认单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化学品组成或其中危险化学品成份,无法提供化学品组成或其中危险化学品成份的,应当提供具有化学品物理等危险性鉴定资质技术机构出具的化学品鉴定报告,提供与化学产品相符的“一书一签”(一书一签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投标人本身没有该许可证的,可提供与有该许可证的货物运输公司针对本项目签订的协议扫描件)。
3.3投标人为非被中石油集团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或招标人暂停供货、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2016年至今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内部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3.4投标人应至少具备一项物资的制造或代理资格。制造商为标的物的生产制造企业,需提供制造企业的相关证明(同时具备三项要素:1.厂房:提供租赁证明或产权登记证明。2.设备:提供租赁或购买标的物生产相关设备的合同、发票等。3.人员:标的物生产相关研发、质检、生产等人员的劳务合同或纳税、社保等证明)。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且互为授权和被授权关系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此项目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出现同一品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投标的,且无唯一授权书的,取消投标资格;代理商取得代理权时,需与生产厂家确认其必须是本项目唯一代理商,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生产厂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供查询。凡造假取得代理权的,一经发现,直接列入长庆油田分公司黑名单。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备查。
3.5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30日有同类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结算发票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以查询)。
3.6财务要求: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提供2018年(或更新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以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等其他组织,以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可提供本企业自有的有效的财务报表。
3.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承诺不属实或未承诺,否决投标。
3.8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上述对应标准的物资,可采用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生产企业有效标准。评标委员会负责核查标准的真实性(在工标网******查询或审核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企业标准的备案资料),对使用的标准无法在工标网查询或无企业标准备案资料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交易平台操作的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14,语音识别词为:电子招投标)或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由左侧点击“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在线报名;
②按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向本招标公告指定账号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②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507WZ183标书费”。
③电汇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9610
行 号:******3500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汇后网上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汇款)后,将电汇底单和购买标书登记表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wuhao100@******),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5潜在投标人应在付款成功后,将汇款单复印件或网银交易截图,连同招标公告中的《发票开具信息表》可编辑版(Excel或Word格式)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wuhao100@******,以开具标书费发票。
4.6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对于2016年5月20日前已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对原U-key进行灌章才能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投标,2016年5月20日以后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重新办理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U-key。为保证供应商U-key在新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供应商,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提供查询服务。需要办理U-key或灌章业务的供应商,可自主选择到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昆仑银行办理。
办理说明及办理网点详见附件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0年08月0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招标审计相关部门现场监督,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
6.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4,语音识别词为:电子招投标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
地 址: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
联系人:宗俊超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银横路189号二楼东侧(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
邮 编:750006
联系人:吴浩刘宇飞
联系电话:******
邮箱: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中国石油招标中心西北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