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疑内容:
1、原文: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BOT特许经营项目(第2次)招标文件第28页“二、商务标评审内容”中“类似项目投资业绩”中“投标人在近5年(2015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拥有采用预处理+联合厌氧工艺,处理对象同时包括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的综合型有机固体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项目:设计总处理规模为500吨/日或以上的,得6分;设计总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或以上的,有1个或以上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疑问:招标文件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以及专业技术特征相适应。本招标项目总体工艺路线为有机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粪便)预处理+联合厌氧发酵。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粪便处理量分别为400t/d、500t/d、100t/d。粪便占比达到了10%。城市粪便干扰性杂质较多,含水率高,有机质相比于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含量很低。根据行业经验,TS浓度高于10%的高固体型厌氧发酵具有罐容利用率高、发酵效率高等优点。城市粪便怎么进行去除杂质、进行固液分离,如何调节粪便与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浆料混合配比都是项目难点。调配不合理将造成沼气产量低,影响整个联合厌氧发酵系统。这与实际工程经验有很大关系。因此业绩证明材料中处理对象应同时包括餐厨垃圾、厨余垃圾以及粪便处理。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在近5年(2015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拥有采用预处理+联合厌氧工艺,处理对象同时包括餐厨垃圾、厨余垃圾以及粪便的综合型有机固体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项目:设计总处理规模为500吨/日或以上的,得6分;设计总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或以上的,有1个或以上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28 类似项目投资业绩
(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与招标采购工程的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或设备的规格、型号、参数,或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BOT特许经营项目(第2次)(以下简称 “本项目”)在BOT运营期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必须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因此,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的BOT项目业绩,才是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
(2)《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第三章明确提出:BOT项目的范围一般包括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限内建设(和设计)、运营(和维护)项目并在项目合作期限结束时将项目移交给政府。在第七章则规定:项目的建设应当依照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并且严格遵守建筑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地方及行业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而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另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法相关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十七条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即BOT项目必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才能够证明该项目达到了满足使用功能的各种最基本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如果新建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无法证明供货商能够对项目的进度、质量进行高质量的管控,也无法保证在规定的投产期及达产期内项目能够正常稳定的持续运行。
(3)招标项目仅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非招标项目仅提供政府授权证明文件和合同)不能证明供货商成功建设了项目,不能证明供货商有相关项目的建设经验。如中山某垃圾焚烧项目,第一次招投标的中标人根据评分条款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可获得评分,但没有成功建设中山市垃圾焚烧项目。
综上,类似项目投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应提供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证明材料?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可自愿提供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证明材料作为补充材料,证明投标人的技术设备、建设运营及污染防治等技术实力。
3、招标文件中项目占地面积为87亩且一次性建成,招标文件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占地面积为64亩且分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不符?
回复:是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P29
原文:运营管理能力“②投标人拥有省级或国家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工业废水处理);或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核发环境服务认证的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服务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一级得4分,二级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疑问1:①2017年8月1日后,省级或国家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不再核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工业废水处理)(通知见附件2)。②2017年8月1日后,办理的新证书是由中环协(说明:中环协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简称。)(北京)认证中心核发的环境服务认证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具体见附件1)。因此,2017年8月1日后,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核发的环境服务认证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一级可得4分,二级可得2分?
疑问2:本项目不涉及生活垃圾渗滤液的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的处理与本项目无关,是否取消生活垃圾渗滤液作为评审内容?
附件1:
旧版证书 新版证书
附件2:
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2:不取消,本项目含餐厨、厨余垃圾发酵后产生的污水处理系统,本质上属于生活垃圾产生的渗滤液。
5、商务评审内容中的投资能力、运营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使用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供货商等关联公司的材料。
回复:不可以。
6、商务评审内容 “类似项目投资业绩”,收购的项目可以得分吗?例如,供货商7月1日收购了某日处理规模为500吨餐厨垃圾项目,并获得了政府授权证明文件和特许经营协议,但该供货商之前未进行过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回复:不可以。
7、商务评审内容 “类似项目投资业绩”,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环保验收报告,可以得分吗?例如,供货商6月15日中标某日处理能力为500吨的餐厨垃圾项目并获得了中标通知书,7月1日签订了合同,但该供货商尚没有开展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内容
10.3 | (一)核查资料 1.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亲自携带至现场。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验核(身份证原件验核后即退还投标人),并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不需要放入密封袋内): (1)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由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2019年11月—2020年5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黑白或彩色均可) 以上资料内容无需密封,不提供按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开标前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商务标评标细则中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如需)。 以上资料内容无需密封,开标前提交。 |
修改为:
10.3 | (一)核查资料 1.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亲自携带至现场。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验核(身份证原件验核后即退还投标人),并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不需要放入密封袋内): (1)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由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2019年11月—2020年5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黑白或彩色均可) 以上资料内容无需密封,不提供按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开标前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商务标评标细则中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 以上资料内容无需密封,开标前提交。 |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6月19日
日程安排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6-11 17:30 |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6-11 17:30 |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6-16 17:30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2020-06-17 12:00 |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
2020-06-19 17:3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0-06-23 17: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7-06 09:30 |
企业签到开始时间 |
2020-07-06 08:40 |
开标时间 |
2020-07-06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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