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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省道S335三元口至马坝段路灯亮化工程能源托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10CG2020FW7604
二、项目名称: 繁昌县省道S335三元口至马坝段路灯亮化工程能源托管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市神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经济开发区99号
中标金额:******.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双红、张欣、钱利霞、方新赋、王庭友
六、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1512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183号1#楼201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3、中标供应商(芜湖市神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
1)合同名称:繁昌县三狄路路灯市场化运伴采购项目;签订时间:2015年7月1日; 合同金额:******.00元。
2)合同名称:繁昌县S312脊岭头至三山段照明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采购项目; 签订时间:2016年11月15日; 合同金额:******.00元。
3)合同名称:繁昌县峨山高速入口至南陵县界路灯市场化运伴采购项目;签订时间:2015年1月13日 ;合同金额:******.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繁昌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地 址:繁昌县峨溪北路6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183号1#楼201室
联系方式:高恒******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主任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繁昌县省道S335三元口至马坝段路灯亮化工程能源托管采购
原项目编号:WH10CG2020FW7604
原公告日期:2020年06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原招标文件4、其他资格条件:1、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至开标之日上推三年内(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上载明的完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路灯施工工程。提供交工(或竣工)证书、施工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放入投标文件中。类似业绩指:路灯施工工程。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将会公示,接收监督。
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至开标之日上推三年内(以交工(或竣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