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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高空作业车采购
江苏南通
招标公告
照明工程
发布时间: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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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高空作业车采购询价公告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如皋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如皋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实施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如皋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高空作业车采购
     
项目编号:Z******0127(XJ021)

2.采购人:如皋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3.采购预算:本次询价预算为人民币100万元,如果报价超过预算为无效报价。

4.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

2)报价为项目的总价,不得将项目拆分或选择性报价;

3)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5.本次询价保证金要求:

 保证金人民币20000询价响应人必须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询价保证金从询价响应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转(汇)至询价保证金专用账户,询价保证金必须从询价响应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出,可采用转账(含电汇)方式(询价保证金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询价文件将不予接收:1.询价保证金单位名称与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信息库中单位名称不一致,2.询价保证金账号与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账号不一致的3.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

收款单位名称为: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如皋支行

账号:系统中相对应标段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即保证金账户(备注:从系统中获取的每个投标单位的子账号都不相同)

    特别提醒: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询价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以保证询价保证金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中标供应商需从询价文件附件中下载并填写《政府采购询价保证金退还申请单》,经采购单位确认后交至交易中心8号窗口,同时需提供采购合同原件一份。

     6.询价结束时间:202076日上午9时整

7.本询价项目联系事项: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相关问题咨询软件公司,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徐飞翔  ******,技术支持 ******

CA服务窗口地址:如皋市解放路199号政务中心三楼东北角:房小庆  联系电话:******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如皋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斌 ******

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交易中心提出,招标文件制作人:石艳(******),开标评标、保证金退回联系人:张蓉蓉******

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入库要求

已经办理CA锁和电子签章,注册成为会员供应商。

三、报价须知

1.下载询价文件:下载询价文件:供应商使用CA加密锁登陆南通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网站首页 “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录”,点击进入“项目响应方系统”,在“采购业务”→“下载响应(采购文件下载)”界面找到该项目,进行报名操作,并下载询价文件。

2.报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为询价结束时间。逾期不可报价。

3.网上提交响应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为询价结束时间。逾期不可报价。操作路径:供应商使用CA加密锁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网站首页 “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录”,点击进入“项目响应方系统”,然后在“采购业务”→“报价参与(询价)”界面进行报价操作,在并在附件信息中点击“电子件管理”上传询价响应文件,并且完成签章操作。完成后点击提交报价按钮。

上传响应文件,即被视为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询价采购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个工作日,采用一次报价方式。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并能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询价小组审核无误的,由采购人发放成交通知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结果公示。

6.供应商随意、恶意报价,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7.上传询价文件WORD版本到系统中即可,无需上传JSTF格式。

四、询价费用

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本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五、报价注意事项

 报价截止时间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投标价格的10%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的小、微企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

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⑤投标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七、特别提醒:

1.本项目报名、下载、上传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

2.建议供应商使用“IE10IE11浏览器”进行上述操作。

3.如有不明事项的参考途径: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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