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约定,开标时招标人携带招标样品,评标时评标小组以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人的样品作为评价投标人样品合格性的依据,投标人样品须粘贴由招标人提供的暗标封贴。
现取消招标人提供样品做为评标依据的规定,并明确暗标封贴部位为——超固架63*63*5角钢扶手中间位置。
原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第三条第(二)点样品的内容改为:专家对事先编号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样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专家认为投标样品不符合招标技术资料要求的,或者样品有特殊标记的均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当通过样品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则开标停止,本次招标失败。
投标截止时间仍为2017年3月29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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