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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岛东南部沙滩修复与海岸保护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二期)施工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东山岛东南部沙滩修复与海岸保护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二期)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国家海洋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国海岛字【2012】77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东山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东山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东山县;
2.2 工程规模:岸线整治长度3200m,整治岸线长度包含新建护岸段2877m、现状桥梁段63m及现状直立岸堤段260m;沙滩整治面积约43.16万m2,重新布设取水管约2877根,堤顶绿化面积8631 m2;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东山岛东南部沙滩修复与海岸保护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二期)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最高控制价:737800元;
2.6 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
2.7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36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2.8 施工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且相关竣工资料归档备案止日历天。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具备1项工程造价3000 万元(或以上)的沙滩整治或河道护岸或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监理且已完(竣)工验收合格【注: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指合同工程完工证 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委托人证明),以完工为准,完工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注明的完工时间为准。下同。】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应为投标人本公司的在职职工和水利类高级职称,具有担任过1项工程造价3000 万元(或以上)的沙滩整治或河道护岸或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监理且已完(竣)工验收合格【注: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指合同工程完工证 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委托人证明),以完工为准,完工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注明的完工时间为准。下同。】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24 日8:00时至2020年7月15日17:00时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址:******)(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16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址:******)(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上发布。
招 标 人: |
福建东山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东山县 |
地 址: |
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413室 |
邮 编: |
363400 |
邮 编: |
363000 |
联 系 人: |
周先生 |
联 系 人: |
小蔡、小宋 |
电 话: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交易平台: |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
联系方式: |
****** |
监督单位: |
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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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
东山岛东南部沙滩修复与海岸保护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二期)施工监理答疑纪要
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中标1次或1次以上的,均按1次计。
致各潜在投标人:
请问本项目是否执行“闽水建设函[2020]13号”文件要求?
答: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闽水函[2020]244号”文件执行情况有关说明的通知》(闽水建设函[2020]13号)文件规定,就该文件执行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中标1次或1次以上的,均按1次计。
(2)已中标是指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结果改变的,视为未中标。中标时间按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计。
(3)“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是指总分不高于且最接近该已中2次投标人的。”总分是指综合评估分值构成100分中投标人的总得分。
招标文件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建东山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