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
验证码
账号登录
免费注册
下载鱼泡招标APP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本招标项目梁集镇花卉产业园连栋温室大棚项目 由睢宁县经济发展局以睢经济发投【2020】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梁集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扶贫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梁集镇花卉产业园连栋温室大棚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梁集镇农业产业园内、农业园西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新建建筑面积40276平方米,其中连栋温室大棚40128平方米,看护房40平方米,洗漱消毒更衣室108平方米,同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1375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本项目总工期180天,其中设计30天,施工15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 8月25日;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9月24日;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2月21日。
2.1.5 其他: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物资采购、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附属配套设施施工等至竣工验收、档案移交及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结算审计等一系列交钥匙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连栋薄膜温室大棚及园内道路、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配合发包人进行规划报批、消防审查、施工图审查;配合发包人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遇到的设计问题、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等。
3.1申请人应具备 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贰级及以上或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除外。
3.3.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 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如为联合体按如下提供:
3.3.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由联合体中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
3.3.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 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 信用徐州”[ 网址******] “ 征信服务公司” 专栏,咨询电话 ****** 、******;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由联合体中的设计企业提供)。
3.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3.4.1投标人自 2017 年 06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3.4.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7年 06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类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万元的设计或监理业绩。
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及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
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
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为准,
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
②上述所说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则
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拟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