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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公车中心商务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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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的委托,现对 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公车中心商务车采购项目 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公车中心商务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ACGZX-H2020-032 3、项目类型:货物类 4、项目单位: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预算: 100 万元 7、标段(包别)划分:不分包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投标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标准。
3、确保车辆能上牌,送车时请携带车辆合格证。 4、必须具备国家允许的生产、销售条件。 5、其他按车辆标准配置和要求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7、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询价文件获取办法 1、本项目只接受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已入库企业,未入库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供应商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参见中心网站,联系电话:400-998-0000),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下载文件的,责任自负,程序请参见中心网站“操作手册下载”。 四、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方式:网上询价 2、询价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6 月 5 日 上 午 9:00
整; 3、询价地点: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 三 楼 开标4 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询价时间 六、响应文件要求 标书要求: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上传。现场不再接收纸质标书。 供应商应按本项目询价公告、询价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奖项、业绩、荣誉等所有相关信息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包括扫描件),询价现场不再接受以上相关信息的纸质材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仅以供应商在市场主体信息库录入的上述相关信息和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七、答疑 供应商如果对本项目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以网上形式提出,对询价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因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八、其它事项说明 关于本项目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遵循的相关事项说明详见谈判文件,请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询价保证金缴纳账户 本项目无须递交询价保证金。 十、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 联系人:张之林 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楼515室 联系人:朱兵
电话:******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 5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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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公车中心商务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ACGZX-H2020-032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5月28日 开标日期:2020年6月5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恒屹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和平路与大华山路交叉口
成交金额:柒拾壹万玖仟贰佰元整(719200元)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商务车 规格型号 上汽大通商务G20 数量4台
单价179800元。 服务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车质保 3 年或 8 万公里等 评审委员会名单: 陈福兰 王红 黄晓峰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
联系人:张之林 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楼514室 项目负责人:朱兵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零 公告期限: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9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张文阳)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8日 附件如下: [LACGZX-H2020-032-1]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公车中心商务车采购项目第1包.LAZ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