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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线相城区段给水、污水管线改迁及恢复项目(给水)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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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7号线相城区段给水、污水管线改迁及恢复项目(给水)已由苏州市发改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重[2020]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相城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市相城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 规模:主要为给水、污水管线改迁及恢复项目(给水),造价为776万元。 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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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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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1001 |
7号线相城区段给水、污水管线改迁及恢复项目(给水) |
7号线相城区段给水、污水管线改迁及恢复项目(给水)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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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具体见“其他明确事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02日9:00至2020年07月09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7月15日 13时2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6)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情形为: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二)业绩条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注:类似工程以2017年06月至今承担过给水管道工程且单项合同造价56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含管径DN630及以上的给水管,市政道路及市政配套等非单项给水管道工程业绩除外),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其他能证明项目业绩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业绩不符合要求的资格评审不合格。(三)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四)备注:1)投标人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为:市政公用-Ⅰ组、市政公用-Ⅱ组、市政公用-Ⅲ组;2)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CA锁,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5)本项目执行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0﹞2号。6)本项目执行相住建招【2019】6号文关于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7)本工程不接受企业(最近一次年度)综合考评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不接受近一年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良行为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的为准。8)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结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21号)。9)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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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苏州市相城供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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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苏州市相城区古元路 |
地 址: |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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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215000 |
邮 编: |
215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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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胡帅华 |
联 系 人: |
金吴平/于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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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
电 话: |
******-8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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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传 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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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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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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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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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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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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