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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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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现场递交 |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08-27 09:00:00 |
开标时间 | 2020-08-27 10:00:00 | 相关标段(包)编号 | E************001001 |
公告发布责任人 | 陈玉玲 | 交易平台验证责任人 | 陈玉玲 |
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数据时间戳 | 2020-08-01 19:00:02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 2020-08-27 09:00:00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 2020-08-01 00:00:00 |
文件售价 | 文件售价币种 | ||
文件售价单位 | 公告发布媒体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标题 | 南沙区(东涌镇、黄阁镇、大岗镇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二期)设计施工运维(EPC-O)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8-01 00:00:00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 其他 | 招标项目编号 | E************001 |
相关标段(包)编号 | E************001001 | 上传国家平台时间 | 2020-08-01 19:06:33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7-************3C-******-000019-0 | ||
公告源URL | ****** |
公告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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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东涌镇、黄阁镇、大岗镇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二期)设计施工运维(EPC-O)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单 位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7月
南沙区(东涌镇、黄阁镇、大岗镇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二期)设计施工运维(EPC-O)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经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9]136号文、穗南发改项目[2019]137号文、穗南发改项目[2020]7号文、穗南发改项目[2020]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运维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南沙区(东涌镇、黄阁镇、大岗镇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二期)设计施工运维(EPC-O)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①东涌镇建设内容包括新建d300~600污水主管共计约17.11km,新建d200污水支管(含立管)共计约15.81km,本工程新建污水检查井(含沉泥井、截污井等)共计约1947座,本工程新建污水提升泵井16座,污水处理站3座,在线水质监测点16座。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4072.3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1071.83万元。 ②黄阁镇建设内容包括新建d300~400污水主管共计约12.88km,新建d160~200污水支管(含立管)共计约31.87km,本工程新建污水检查井(含沉泥井、截污井等)共计约1150座,本工程新建污水提升泵井2座,化粪池710座,生态边沟3.98km,在线水质监测点8座。总投资约14867.11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1554.88 万元。 (3)大岗镇建设内容包括新建d300~400污水主管共计约25.85km,新建d200污水支管(含立管)共计约16.24km,本工程新建污水检查井(含沉泥井、截污井等)共计约2124座,本工程新建污水提升泵井12座,污水处理站13座,在线水质监测点17座。总投资约30843.72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2421.96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2、项目编号: 3、招标内容: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发包人完成管线迁移工作;2)根据总承包合同要求,负责施工图设计、设计后服务、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3)本标段的运维服务工作。4)南沙区域内的其他农污查漏补缺项目。 (1)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编制竣工图及相关报建等工作。 (2)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包编制竣工图编制等。 (3)运维服务:承包人负责后续的运维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规定。 4、招标控制价组成: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1.95元,各部分费用情况见下表: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总控制价的,各镇街子项报价也不得超过对应的招标控制价。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 1、公告发布日期: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年 8月1 日00时00分至2020年 8 月27日9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0年 8月1 日00时00分至2020年 8 月27日9时0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 8 月 27 日 9时00分至2020年 8 月 27日 10 时00分: 开标时间:2020年 8 月 27日 10时00分。 4、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施工负责人及拟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等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查询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2、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登记成功办理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资质(或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资质(或以上); 4.2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总包三级资质或以上; 注: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等现行相关文件执行。 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5.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5.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同时提供截止前3个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5.5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本标段施工负责人。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 8、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三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4)投标申请人须在登记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 9、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三的要求提供了《投标承诺函》。 10、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四的要求提供了《投标单位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标段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文件,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工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可研编制单位)。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施工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施工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成员单位授权委托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联系人:黄工 异议受理电话:******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六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对项目拟派人员进行投标资料核对,如发现存在与投标时不符的情况,按照招标人制发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履约抽查。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中标人须按建设单位要求根据工程的实施情况在原基础上合理增加各专业的设计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投入数量。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标段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标段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标段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标段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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