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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纪委监委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阿里地区纪委监委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阿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阿发改基建【2018】1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共产党阿里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资金为 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性质:新建; 2.2 建设规模:新建阿里地区纪委监委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680.67平方米及附属工程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标段划分:全一标段; 2.5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已落实; 2.6 建设地点:阿里地区狮泉河镇; 2.7 工期:365日历天; 2.8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9 按藏建市管函〔2013〕119号文要求及藏建市管函〔2011〕85号进行备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房建专业 贰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03月25日10时30分至2019年03月29日18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 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 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 2019年03月25日10时30分至2019年03月29日18时30分 ,在 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04月15日16时30分 ,地点为 阿里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里地区住建局四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八、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8.2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共产党阿里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阿里地区滨海北路9号 邮 编:859000 联 系 人:达瓦欧珠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阿里地区狮泉河镇文化路公租房小区 邮 编:859000 联 系 人:周亮 联系电话:****** 2019年0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