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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FQ720JFR263C11506BD/PYGS-20HDGC020307
2.2项目名称: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建造阶段大气环境监测和噪声监测项目
2.3项目概况:根据《福清核电站5、6号机组建造阶段大气环境监测和噪声监测项目评价任务书》(1188XHB-RSS03-1、1188XHB-RSS03-2)的要求,对福清核电站5、6号机组建造阶段大气环境、噪声监测,了解施工活动对厂址周围大气环境所造成的影响,验证建造阶段所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为进一步提出减缓环境影响实施提供依据。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建造阶段大气环境监测和噪声的质量监测和评价。
2.5项目地点: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及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单位所在地,相关验收及会议地等。
2.6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两年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合格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 2948 1920 0016 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福清56建造阶段大气和噪声监测购标款(投标人名称)”(可简写关键字)。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同步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在线注册并交纳标书款,上传标书款汇款电子回单、营业执照及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主页供应商服务)签字盖章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点击项目报名。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20年07月07日09:00—2020年07月13日17:00 (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0年08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方具备中国计量认证资质(CMA)资质且资质范围涵盖本次项目招标内容。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11.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联系人:杨工
电话:******
电子邮件:******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