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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固废综合处理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化水系统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盘锦市固废综合处理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盘发改发【2018】396号),招标人为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化水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估算价:260万元 3、供货地点:盘锦市双台子区陆家镇陆家村原盘锦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西侧。 4、招标范围:1套化水系统的全部设备、管线,即从化水车间外一米范围区间内的所有设备、控制、电气、管道、阀门等供货安装调试(调试过程中的水、电、试剂、人工等消耗均在此次供货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原水箱、原水泵、热交换器、RO高压泵、RO装置、中间水箱、RO加药系统、保安过滤器、RO/EDI化学清洗系统、EDI提升泵、EDI装置、除盐水箱、除盐水泵、浓水箱、浓水泵、加氨装置等。系统产水规模2*15m³/h。 设备供货、调试、试运行、质保期期间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均在供货范围内(具体边界、规格参数详见技术标准)。 5、供货周期:暂定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5个月,具体时间等招标方通知。安装工期应在土建交安后的60天内完成。在安装完成后15天内调试出合格化水。 6、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机械或电气或化工专业)。 ②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③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④投标人为非制造商的只能有唯一代表商参加投标,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7、招标文件的领取: 7.1领取时间:2020年06月30日8时30分至2020年07月05日16时00分。 7.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文件。 7.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元每标段。 8、投标保证金:5万元。 投标保证金应在2020年7月17日15:00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20年7月20日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1.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12、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13、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双台子区陆家镇陆家村 联 系 人:张天一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王志宇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7488 财务室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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