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昌路8号智能机械停车楼/标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安昌路8号智能机械停车楼已由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9-510703-78-03-377284】FGQB-01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涪城区安昌路8号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设164个全智能机械停车泊位,以解决周边公共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问题;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7040㎡,其中一层、二层配建用房约2148.4㎡;结构类型:全钢结构;设计容量:164个机械停车泊位及6个中转停车泊位。
2.4计划工期:总工期200日历天。其中,设计20日历天,施工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特种设备专项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以及设备的采购与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设计最低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资质;投标人施工最低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设备制造商最低不得低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含机械式停车设备)》证书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细表中必须注明含“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六层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机械式停车设备)》(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备国家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修理、改造)(机械式停车设备)》及六层以及上平面移动的型式试验证书(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
3.1.3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设计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以一个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身份投标;(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
3.3多个标段的,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四川”网站(******)、“信用绵阳”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设计、施工单位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中( http://202.61.88.188/xxgx/index.aspx/)企业或注册从业人员诚信分值低于60分(含)的,在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中被列入“建筑行业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8月12日 至 2020年8月16日23:59 ,登录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址:******),进行在线投标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并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企业未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的,登陆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按注册流程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9月3日9时30分,地点为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详见一楼电子显示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96960H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地 址: |
绵阳市临园路东段59号8幢 |
地 址: |
/ |
邮 编: |
621000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罗女士 |
联 系 人: |
/ |
电 话: |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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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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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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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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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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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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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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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注:
(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或选择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否则无效。
(2)因特殊情况,要求投标人必须要两个以上资质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应当是最低且满足国家强制性规定。
(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放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